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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中保保险资产登记交易系统有限公司关于建立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发行前分类登记工作机制的通知

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为落实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分类监管工作要求,深化保险资产管理业务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提升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以下简称“产品”)发行前登记工作质效,中保保险资产登记交易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保登公司”)根据《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实施细则》等监管规定,以及《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发行前登记操作指引(试行)》等相关自律规则,建立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发行前分类登记工作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保登公司根据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监管评级结果,结合产品分类情况,优化产品发行前登记管理工作机制,对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实行发行前分类登记管理。

二、根据产品发行前登记申报材料和登记时效的不同,登记方式分为常规登记、便捷登记和快速登记。常规登记是指中保登公司依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等,对产品登记材料的完备性、合规性进行形式性查验。便捷登记是指在常规登记的基础上简化登记材料,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在申报产品发行前登记时无需提交管理人业务资质、决策文件、风险揭示书。快速登记是指在便捷登记的基础上进一步压实管理人主体责任,缩短登记时效,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报送材料后即生成产品登记编码。

三、根据产品类型不同,将产品分为I、II、III三类:I类产品指固定收益类产品;II类产品指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混合类产品;III类产品指权益类产品

四、最近年度监管评级结果为A、B类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申报第I类产品,可适用快速登记。

五、申报产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便捷登记:

(一)最近年度监管评级结果为A类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申报的第II、III类产品;

(二)最近年度监管评级结果为B类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申报的第II类产品。

六、申报产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常规登记:

(一)最近年度监管评级结果为B类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申报的第III类产品;

(二)最近年度监管评级结果为C、D类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所申报的I、II、III产品。

七、为进一步压实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主体责任,提高产品发行前登记质量,中保登公司对快速登记产品建立复核及抽查机制。如中保登公司发现已完成发行前登记产品存在《关于进一步加强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发行前登记质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的不予登记情形的,管理人应认真梳理问题产生的原因,避免同类情形反复发生,同时按照《通知》相关要求主动暂停产品申报发行前登记。中保登公司及时将复核及抽查情况上报监管部门,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公司快速登记资质,转为常规登记。

八、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不得将产品分类登记用于广告、宣传、营销等商业目的。

九、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全面落实产品合规及信息披露主体责任,中保登公司发现相关公司和产品存在违反监管规定或自律规则等情形的,将视情况采取相应的自律管理措施,并上报监管部门。

十、对于监管评级结果较好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在符合法律法规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鼓励其在相关领域进行新型投资实践;对于监管评级结果较差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中保登公司将进一步加大对相关产品的事中事后风险监测力度。

十一、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中保保险资产登记交易系统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