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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公司通知

中保保险资产登记交易系统有限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发行前登记质量的通知

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以下简称“产品”)发行前登记质量,中保保险资产登记交易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保登公司”)根据《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实施细则》等监管规定,以及《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发行前登记操作指引(试行)》等相关自律规则,明确产品登记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管理人应按照中保登公司发布的登记操作指引及业务问答等要求,以规定的格式、标准和流程完成产品发行前登记申报。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中保登公司出具不予登记结果:

1.未提供或未完整提供《要件要点表》列明的登记材料;

2.《要件要点表》列明的登记材料缺少相关人员签字或公司公章;

3.登记材料缺少《要件要点表》里规定的内容;

4.《合规自查表》填写错误或索引标注错误;

5.就同一事项,登记材料存在信息披露不一致的情况;

6.在产品登记系统中未真实、准确、完整地填报产品信息,产品全称、类型、期限、投资范围、托管机构、财务顾问(如有)、代销机构(如有)、产品费用信息、产品投资团队、是否向保险资金募集、目标投资者是否包含自然人等关键信息出现错漏情况;

7.电子申请材料扫描件不完整,出现缺页、模糊、手工涂改等严重影响查验工作的情况。

二、管理人应针对不予登记产生的情形,采取有效措施,提升申报材料质量,避免同类问题反复发生。

三、同一管理人连续多次出现不予登记情形,即触发暂停机制。对于管理人申报的常规登记或便捷登记产品,自不予登记之日起(含当日)30个自然日内累计两次因第一项所列同一情形导致不予登记的,或最近60个自然日内累计三次因第一项所列任一情形导致不予登记的,管理人应主动暂停产品申报发行前登记,暂停期为最近一次不予登记之日起(不含当日)10个工作日。

对于管理人申报的快速登记产品,自产品登记之日起(含当日)30个自然日内累计存在两次第一项所列同一情形问题,或60个自然日内累计存在三次第一项所列任一情形问题的,管理人应主动暂停产品申报发行前登记,暂停期为自中保登公司发现产品问题之日起(不含当日)10个工作日。

管理人应尽职履责,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建立健全长效内控机制。各产品专业责任人对内控机制的运行情况承担主要责任。中保登公司对产品不予登记情况持续进行总结梳理,如发现管理人未按照上述要求暂停申报的,中保登公司将报告监管部门,并根据情况采取相关措施。

四、中保登公司将根据监管指导,结合产品登记实际情况,适时调整本条内容,并及时向行业公开披露。

五、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中保保险资产登记交易系统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