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袁平海
中保保险资产登记交易系统有限公司总经理
引读:
在后疫情阶段,金融应当同时发挥好经济发展新动能挖潜和新风险削填的作用。这对金融机构提出了更高期许,需要金融监管持续提升能力和本领,更对连接二者的融合器——金融基础设施提出了殷切期盼。
金融与科技深度融合下,金融基础设施正面临着如何完成信息不对称下资产筛选和定价、实现跨基础平台的资产穿透式监管,提高海量业务资料的快速审读和数字化管理等新技术应用、新风险识别和新组织模式等诸多问题;肩负着更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更大促进金融服务创新、更精准有效实现风险防控、更加开放孵化金融生态的使命担当。破题之举,在于平台科技。
从内涵界定看,平台科技源于金融实践创新和经济金融理论演进,本质上具有金融属性、平台属性和科技属性,是“金融+平台+科技”的融合体。平台科技基于金融基础设施这一“点”,通过科技这根“线”,连接金融机构、金融监管、广大利益相关者这个“面”,构建金融良性生态这一“体”。
从理论渊源看,平台科技的发展和实践并非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作为一个复合概念,其学理植根在复合领域和交叉学科,可在平台经济、社会网络分析、产业组织理论等经典和前沿研究成果中觅其踪迹。
从实践基础看,平台科技赋能下的金融基础设施内涵及外延丰富且不断演变,呈现出平台化、多元化、网络化特征。在国际、国内均已演进形成了监管主导、金融机构主导、互联网企业主导的多层次生态格局。
从路径趋势看,新技术驱动、新要素赋能、新标准规范相互协同,为赋能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与发展“添翼”。中保登作为多层次金融基础设施体系的新生代,具有率先运用平台科技最新成果的后发优势,正按照需求引领供给的场景金融理念,为平台科技绘制了大登记、大交易、大系统的建设蓝图。
一、金融与科技深度融合下的金融基础设施
(一)金融:深化与异化并行
金融起源于生产活动,服从并服务于实体经济。纵观世界经济金融发展史,随着技术进步和产业变迁,金融容易出现脱离生产和实体经济的倾向,表现出促进生产资本积累和诱发经济危机的双重属性。总体上看,当前我国各类金融创新产品和服务不断涌现,普惠性持续提高,数字化转型深入推进,但与此同时,金融风险防范与资源优化配置也面临更加严峻的纠偏挑战。
如何在深化金融改革、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的同时大力发展金融科技,既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又及时防范其异化,避免产业资本和商业资本通过各种复杂的金融工具卷入自我强化的资金循环,最终过度偏离实体经济并加剧虚拟资本泡沫化,显得重要而紧迫。
(二)科技:新技术与新风险交互
近年来,科技与金融的融合日益迅速且深入,在科技驱动下,市场上的资金供给方、需求方、信息发布与撮合平台、信用评估方、支付结算服务商等纷纷提升各自的运营效率、计算能力和信息处理规模,在金融产业链上进行更为精细的分工与协作。诸多新技术的应用和新风险的识别防范值得关注与研讨。
新技术的广泛应用,使得金融产品的推广周期越来越短,新产品大规模覆盖用户的能力越来越强。与此同时,无形的技术降低了有形的金融门槛,以大型技术公司为代表的新兴供给主体涌入,基于技术优势或数据沉淀,从传统的“外包商”演变为金融合作者,有的成为独立持牌金融服务供给方,或者具有相当社会影响力的准金融基础设施。新风险则伴随更多的从业机构、更快更迭的金融产品、更具长尾性的金融消费者,变得更具隐蔽性、传染性和涉众性。
(三)金融基础设施:金融与科技融合的新要求
金融基础设施是金融业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国际经验表明,发生金融危机或金融结构扭曲严重的国家或地区,金融基础设施普遍存在缺陷。《统筹监管金融基础设施工作方案》再次强调,金融基础设施是金融市场稳健高效运行的基础性保障,是实施宏观审慎管理和强化风险防控的重要抓手。
在金融与科技深度融合的新时代,金融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行,面临一系列新技术应用、新风险识别和新运营问题,包括如何完成信息不对称下资产识别和数字化,如何实现跨基础平台的资产穿透式监管,如何提高多源异构下海量业务资料的快速审读和有效管理等。
二、平台科技概念初探
(一)基本属性
平台科技源于金融实践创新和经济金融理论演进,在核心内涵上具有金融属性、平台属性和科技属性,是“金融+平台+科技”的融合体。
从金融属性看,从支付、结算系统到登记、托管机构,从纸笔算盘、营业网点到电脑软件、网络空间,不论金融基础设施具象化的物理形态和创新如何表现,其根本上脱胎于金融市场发展需求,服务于金融市场交易目的。平台科技的根本属性是服务金融,其发展要义是满足收益性、流动性和安全性需求。我们讨论的平台科技,既不能脱离金融业务谈平台,也不应脱离金融场景谈科技。
从平台属性看,作为与双边或多边金融市场机构发生联系、组织交易的空间或场所,金融基础设施从诞生之初便具有典型平台连接特征,具体表现为连接供需、连接产融、连接宏观监管与微观机构。在交易组织上,有购买需求和有出售需求的交易双方在平台上开展交易,平台为双方提供清算结算、登记托管等服务便利;在资金融通上,具有创新动能和盈利前景的产业组织与有回报诉求的投资者在平台组织下进行磋商定价,平台为双方提供尽职调查、信用评估等服务便利;在规范监管与创新发展上,平台一方面将监管理念、规章系统化映射到交易规则,潜移默化地规范市场交易,另一方面汇聚市场的创新智慧,形成最佳实践,提炼为监管指引,为双方提供治理规制和制度完善等服务便利。
从技术属性看,平台科技在应用新兴技术的过程中,一是要尊重技术本身发展的规律性,不同的技术具有不同的发展阶段和成熟度,阿玛拉定律(Amara's Law)表明,技术的作用总是在短期内被高估,在长期内被低估;二是要注重不同的信息技术与不同金融业务的适配性差异,有的技术更适用登记托管、支付结算,有的技术更适合供应链金融、资产证券化等多方协作场景;三是要注重金融基础设施自身的稳健定位,金融基础设施作为金融体系中的连接器、高速路和防火墙,是国家金融安全网的重要节点,应用科技更应具有稳健性和安全性,特别是核心技术更应考虑自主可控性。
(二)功能定位
从平台科技应用的价值意义看,若将金融基础设施视作金融供给体系的“基”和“台”,那么平台科技则可被视作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的“梁”和“柱”。二者结合具有必然性,现代金融基础设施硬件搭建在庞大、迅捷的计算机网络之上,随着新兴技术手段的蓬勃发展,实现“金融+平台+科技”的完美契合,是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的内生需求。而平台科技正是基于金融基础设施这一“点”,通过科技这根“线”,连接金融中介机构、金融监管、消费者等这个“面”,构建金融良性生态这一“体”。
要牢牢立足金融基础设施这一着力点。金融基础设施在金融供给体系中发挥着重要的底层平台功能,本身类似公共物品,供给数量较为有限。平台科技正是通过实现更大范围的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中介机构接入,使市场资源、监管资源得以积聚,从而产生更强大的网络效应,实现更低的交易成本和更高的运营效率。
要牢牢把握新兴科技这一生命线。平台科技的创新活力和应用价值,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技术进步的水平。科技是生产力,是金融创新的重要推动因素。基于共同的数字基因,金融和科技的融合创新一直是人类金融发展进程中的重要内容和典型特征。信息技术的进步提升了对金融信息的处理能力,尤其是数据处理的算法、算力和规模,正在对金融服务的供给方式、金融市场的组织模式及金融风险的治理和监管模式产生全面且深远的影响。
(三)相关概念
从供给功能看,金融基础设施与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持牌机构构成金融供给侧的三大主体。监管部门主要负责搭骨架,重在保证稳定性;持牌机构主要负责填血肉,重在促进活跃性;而基础设施主要负责连筋骨,重在实现强韧性。
从运转层次看,监管部门旨在通过宏观层面的顶层设计,夯基垒台,立柱架梁;持牌机构在既定的激励约束机制下,在微观层面实现自主创新,积厚成势;基础设施更多是在中观层面完成系统集成、促进协同高效,将监管部门和持牌机构、供给体系和需求体系紧密衔接。
从运行机理看,持牌机构遵循市场的逻辑,表现出绩效导向性、业务内生性和机会敏锐性等特质,但同时也存在自我中心、自我循环、自我膨胀等风险。监管部门秉持竞争中性和技术中立,为市场机构提供法律规制,从宏观上把牢风险的理性底线,从根基上树立服务实体经济的目标和诚实守信经营的理念。基础设施发挥平台连接作用,既为持牌机构提供业务拓展、交易撮合、模式创新等服务,也为监管部门提供市场监测、风险态势感知、改革攻坚试点等抓手和保障。
当前,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不断推进,金融供给侧的三方主体都面临着共同的横切面——信息科技,演变出金融科技、监管科技和(金融)平台科技三个既有交叉,又并行演进的融合路径。其中,监管科技和金融科技已经受到广泛的关注。
监管科技和金融科技分别指技术驱动的监管行为优化和金融业务创新,监管部门运用新兴技术对监管工具、管理手段升级改造,从而高效地实现金融监管目标;而持牌机构则运用新兴技术对金融服务、金融产品进行革新,实现低成本、高效率的运营。透过概念看本质,监管科技和金融科技虽紧密联系、相辅相成,但二者关系既非简单的因和果,也不是包含与被包含。
三、平台科技的理论渊源与实践基础
(一)理论思考
平台科技的发展和实践并非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作为一个多层次概念,其理论渊源处在复合领域和交叉学科,可以在平台经济、社会网络分析、产业组织理论等经典和前沿研究成果中觅其踪迹。
从平台经济理论视角看,平台经济是经济全球化和数字化发展趋势的重要成果,双边市场是平台面对的特殊环境。和传统市场经济理论不同,平台经济突破单边市场简单划分买卖双方的框架,创造性地引入双边市场甚至多边市场,从而在交易中发掘出平台这类行为特殊的组织模式。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让·梯若尔敏锐地意识到这一领域的理论价值,其与罗歇在2001年研究指出,双边市场的重要特征就是价格结构与价格水平同样重要;在2004年进一步提出,一般定价准则对平台并不适用,单纯竞争无法实现最有效定价结构。金融基础设施平台从双边市场环境出发,一方面,在支持业务中,汇集买卖双方金融持牌机构,提供登记、托管、清算等服务;另一方面,在支撑监管中,连接监管部门和被监管机构,提供统计、监测、治理等服务。
从社会网络理论的视角看,平台的结构具有网状特点,是一群人或组织间关系的网络联结。米歇尔在1969年认为一个社会网络至少包含三种构成要素,即行动者、行动者间的关系和行动者连接的途径。蒂希在1979年从社会网络出发,将组织划分出交易内容、联结属性及结构特性三个方面。在这种分析基础上,网络价值呈现出新的特征。萨尔诺夫定律(Sarnoff Law)指出,网络价值是随着参与者数量增长呈几何级数上升;梅特卡夫定律(Metcalfe Law)指出,网络节点任意相连时每增加一个节点将带来节点数平方的潜在价值;里德定律(Reed Law)指出,网络中节点还可以形成不同小组从而进一步放大网络价值。人际联系网络根植于人类社会发展历史,经济金融作为人类活动的产物,也经历类似的演进脉络。平台科技的广泛连接,使其在结构上表现出网络特征,进而适用于网络效应。金融基础设施的功能价值与网络规模效应紧密相连,其发展演进与网络价值规律息息相关。
从产业组织理论的视角看,平台除了具有系统特征,更应被视为一种组织模式。梅森和贝恩在马歇尔等前人基础上,发展出了市场结构、市场行为和市场绩效之间的单向因果联系,即SCP(Structure-Conduct-Performance)分析范式,斯蒂格勒和德姆塞茨等人从竞争性均衡角度进一步解读组织结构带来高生产率的价值。随着科斯的交易费用理论发展,产业组织理论发展有了更为全新的微观经济视野,即从成本角度考虑企业对规模和边界的确定。产业组织的结构往往具有层次性和多样性。一方面,市场力量会自下而上自发形成组织,如有共同利益的人群合伙开办公司,处于相关行业的公司又缔结行业联盟;另一方面,行政力量驱动也会自上而下形成组织,如出于自律规范目的而设立行业协会,出于规范发展目的而建设证券交易所。总体上,在两股力量驱动下所形成的基础设施平台,通常表现出全球性、举国性、区域性、行业性并存,产品、服务、功能、作用各异的特点。在金融基础设施的语境下,平台表现出的最主要形态是具有稳定性、规划性、目标性和边界性的组织。
(二)实践基础
金融基础设施一般是指为各类金融活动提供的具有公共服务性质的硬件设施和制度安排,其内涵及外延丰富且不断演变,具有多层次属性,呈现出平台化、多元化、网络化特征。目前已逐步形成了监管主导、金融机构主导、互联网企业主导等市场格局。这些多层次的金融基础设施互相关联、并行运作,在服务经济发展、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防范金融风险等方面,正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一是监管主导型。国内方面,全国性的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基本建立,支付体系已经达到国际主流水准,金融市场交易结算体系较为完备,包括沪深证券交易所、四家期货交易所等。同时,银保监会、证监会等部门各自组建了分别为银行理财、信托、保险产品、保险资管等提供登记、交易或流转服务的行业性基础设施。国际方面,如国际反洗钱组织(FIUs)提供通道,让各国监督机构加强对所属国家反洗钱活动工作的支援。
二是金融机构主导型。国内方面,如平安集团的金融壹账通采用“业务+技术赋能金融机构”模式,提供包括壹企业平台、金融机构一账通、大数据平台、壹账链(BaaS平台)、金科空间站(云平台)等平台服务。工商银行在平台化建设的三个关键阶段快速推出了新型服务平台,并通过“科技+业务”的融合创新、迭代优化、应用推广,逐步将平台化的“先发优势”转化成“竞争优势”。国际方面,如国际区块链联盟(R3联盟)开发了Corda平台,已从金融服务扩展到医疗保健、航运、保险等行业。
三是互联网企业主导型。近年来,出现了众多提供支付结算、产品登记、交易信息中介、信用分析评估等金融服务的互联网金融基础设施。如在国内,作为网络支付行业中枢,网联平台为支付行业提供统一公共的清算服务。蚂蚁金服建设的共享智能平台,让数据孤岛在安全环境下进行连接、合作、共创、赋能。国际上,如Facebook推出Libra,拟实现银行和其他支付服务商的去中介化。
四、中保登在平台科技方面的初步探索
(一)新技术驱动
科技始终是金融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的“第一动力”。在新一轮信息技术革命驱动下,云计算、分布式系统、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智能化技术为金融行业全面赋能,金融基础设施也不例外。金融基础设施应积极拥抱平台科技,以实现支撑服务能力配套升级。中保登一方面充分依托母公司上海保险交易所在区块链等领域的技术先发优势,另一方面聚焦培育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方面的自主研发能力,打造基础服务、通用服务、业务系统“三位一体”的新技术体系。
(二)新要素驱动
作为一种新型生产要素,数据资源具有一系列新的物理属性和经济特征,催生并促进数字经济发展。数字经济作为一种技术经济范式,与互联网息息相关,互联网平台企业居于网络中央,在大数据获取和处理上具备先天优势,也因此容易形成“数据垄断”。数据垄断及其带来的一系列信息烟囱问题,需要加强信息共享、行业通道、统一登记等类型的基础设施建设,这也是国外通行做法。中保登视数据为重要资产,持续搭建大数据、大风控、大市场,服务监管和服务市场。
(三)新标准驱动
从实践效果看,“标准”已成为金融基础设施构建平台化行业生态的关键切入点和核心支撑点,进而能够实现市场的帕累托改进,推动契约广泛达成、交易全网通行、资源优化配置。中保登充分发挥其后发性基础设施单位的独有优势,博采相关行业众长,从系统标准化、规则标准化、业务标准化和数据管理标准化四个方面积极开展探索实践,高起点、高质量打造保险资产管理行业的标准化体系。
(四)新场景驱动
中保登按照需求驱动供给的“场景金融”理念,为平台科技搭建了“大登记”“大交易”“大系统”三类应用场景。所谓“大登记”,涵盖了基础账户类登记、事前注册类登记、事中份额类登记、事后信息类登记。所谓“大交易”,涉及场内发行、场内转让、质押融资等多元交易,以及信息披露、产品估值、资金结算等基础服务。所谓“大系统”,既包括“保资通”系统,旨在实现保险资管业内部机构间的“畅联畅通”;也包括“保金通”系统,旨在实现保险资管业与金融同业的“互联互通”;还包括“保实通”系统,旨在实现保险资金与实体经济的“直联直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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