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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研究 研究报告

践行党的二十大精神,发挥保险资管机构优势, 主动服务养老第三支柱建设

文丨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 于泳

 

引读:

党的二十大报告对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提出明确要求,《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等个人养老金制度领域顶层设计文件陆续出台,基于独立账户的完全积累制和市场化运作模式的养老第三支柱建设已进入加速期。养老第三支柱的建设将在资金端拓展长期资金来源,为资产管理行业打开新的发展空间,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应谋划在先,提前布局,为抓住养老第三支柱建设领域的业务发展打下良好基础。

 


一、个人养老金制度政策设计逐步清晰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2〕7号,以下简称《意见》)为养老第三支柱建立了总体制度框架。一是允许参与者根据自身需求对养老金在不同金融机构和产品之间进行转移,在灵活性、个性化、适应性上相较以往单一养老金融产品有明显提升,更符合多元化的个人养老金积累需求;二是将符合条件的养老金融产品统一纳入相同平台进行销售,有助于促进当前分属大资管行业各子行业的养老金融产品在统一竞争环境下尽快发展成熟,形成丰富多样的养老金融产品体系。在个人养老金账户投资将明确建立准入制的背景下,当前监管机构已明确符合规定的银行理财、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可作为首批合格产品参与其中,但同时也提出未来将逐步形成多元主体参与、多类产品供给、满足多样化需求的发展格局,并积极探索将商业养老金融产品与养老、健康、长期照护等服务相衔接,预计未来将可能有更多养老属性突出,产品期限符合客户长期养老需求和生命周期特点的新型养老金融产品逐步被纳入个人养老金投资范围。


当前个人养老金政策仍处试点期,部分政策未来仍有明确、优化和调整空间,也有望进一步扩充个人养老金账户未来发展空间和市场规模。一方面,缴存额度上限有望进一步放宽。当前《意见》已初步明确12000元的年度缴存(抵税)额度上限对中低收入人群和高收入人群均缺乏足够吸引力,未来如可明确参考其他国家相对成熟的养老第三支柱建设经验,建立缴存额度限制与收入增长、通胀挂钩的模型及时反映社会经济变化情况,择机进一步提升个人养老金账户的缴存额度上限,既能更好满足居民的养老金融需求,也能为个人养老金账户体系创造更多的长期资金来源。此外,考虑其他国家第三支柱建设领域已有经验,未来养老第二支柱中年金账户和第三支柱中的个人养老金账户有望实现一定程度“互联互通”,允许个人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将养老资金归集至个人养老金账户进行自主投资安排。另一方面,适格产品范围有望进一步扩大。从海外第三支柱建设成功经验看,丰富多样的产品形态及其背后对应的投资渠道也是个人养老金账户制度吸引资金流入的重要优势。从前期《意见》看,初期个人养老金投资范围仅涵盖符合规定的银行理财、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相比其他养老第三支柱发展更为成熟的国家而言,可投资范围明显偏窄。随着我国资本市场发展,金融市场稳定性、对外开放程度以及市场定价机制的有效性将进一步提高,以及养老金融领域相关产品不断培育完善,未来个人养老金的投资范围将进一步向风险偏好适宜的金融产品拓宽,大资管行业内的银行、基金、保险和信托等子行业均可通过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的专属产品及产品组合,满足不同年龄层次、收入水平、家庭结构、投资目标、风险偏好的客群在养老财富积累与财富管理方面的需求,丰富养老金融产品线,形成差异化的养老金融产品特色,构建基于居民全生命周期的养老金融产品线。


二、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具备服务养老第三支柱建设的能力基础

长期以来,保险资产管理机构作为保险资金运用的主平台,充分发挥自身长期稳定的突出优势,已经成为资本市场中最为重要的参与者之一,在投资能力积累、财富管理业务实践、市场合作探索方面都具有一定能力基础。


一是具有长期投资能力的深厚积累。长期以来,保险资产管理行业充分践行保险资金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稳健投资理念,强化以大类资产配置及固定收益投资为特色的投资能力,助力保险资金较好实现保值增值目标。养老第三支柱资金服务于客户养老需求,具有投资期限较长、风险偏好稳健的特点,与保险资金整体运用理念一脉相承。


二是具有与业外机构的市场合作基础。保险资产管理行业长期以来与业外机构保持良好业务合作,银行资金、基本养老金、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等均已成为保险资产管理行业管理资金的重要来源。随着未来养老理财、养老基金产品等规模持续扩大,保险资管机构具有通过保险资管产品形式向有关机构输出长期投资能力,获取增量业外委托资金的基础条件和能力,与银行理财等机构继续在养老领域深化业务合作有望成为保险资产管理行业把握养老第三支柱建设市场机遇的重要路径。


三、保险资产管理行业支持养老第三支柱建设的业务路径

结合现有政策安排及未来演进趋势路径,保险资产管理机构支持养老第三支柱建设的业务路径,主要应基于投研能力优势和市场合作基础,分别考虑服务本公司系统内保险资金委托管理需求,第三方机构资金受托管理需求和个人客户委托管理需求的不同产品形态。


(一)为本公司系统内委托方提供长期优质资产管理服务

为系统内受托方与养老第三支柱相关的委托资金提供长期优质的资产管理服务,是保险资产管理机构支持保险主业发展的核心主责,也是目前政策环境下保险资产管理机构服务养老第三支柱建设的最明确路径。


保险业一直是养老第三支柱建设领域的骨干力量,从最早开始试点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到现在同时拥有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两项养老金融领域试点产品,实现了发挥自身产品安全稳定优势,为养老金融产品体系提供具有确定性的服务保障的行业责任。展望未来,保险产品通过具有保底性质的复利对比其他资产管理产品更能保证长期稳定收益,可以在长生命周期内利用时间价值获取被动收入与长期增值,促进养老财富积累。另一方面,当前保险行业还在积极布局养老和医疗产业链,未来将在与养老服务挂钩的产品开发方面拥有显著先发优势。因此,各类期限较长、结算利率较高的保险产品未来必将成为保险公司参与养老第三支柱建设的核心产品类别,这也对资金运用的收益稳定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该路径下,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面临的主要挑战因素来自不断提升的主动管理能力要求。来自负债端各类养老金融产品相对较高的结算利率需要投资端在较长的时间跨度内具备稳定收益的能力,而在利率趋势性下行、优质资产获取难度不断加大的背景下,必须进一步提升主动管理能力,精选收益率具有吸引力的另类资产达到长期稳定防护垫收益水平和拉长账户久期的目标,同时还需积极提升权益资产投资能力,通过积极捕捉交易机会实现收益创造超额收益。


(二)向第三方机构客户积极提供符合养老资金风险偏好的委托管理服务

养老第三支柱建设是当前国内资产管理行业最具有确定性的业务发展机遇之一,大资管行业下各子行业均在探索符合监管政策要求的基础之上,能充分发挥自身业态的资源禀赋,服务个人养老金客户的中长期投资需求。从既往保险资产行业发展背景看,由于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长期稳健的投资风格与养老资金的投资管理需求匹配度较高,养老资金一直都是保险资产管理行业最为重要的外部委托资金来源之一,预计在未来养老第三支柱逐步健全的过程中,有关资金委外投资的总规模也有望进一步提升。


监管机构也在积极鼓励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和理财公司等业外机构在养老金融服务领域积极开展合作,在《关于规范和促进商业养老金融业务发展的通知》(银保监规〔2022〕8号)中特别提出支持和鼓励银行保险机构之间开展业务合作,优化商业养老金融产品设计、渠道推广、市场营销、投资管理、风险管控等。通过进一步强化与其他养老金融领域专业化机构的合作,在养老金融产品领域融合其他业外机构的渠道优势和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的投资能力优势,有望形成新的“强强联合”,达成双赢格局。


该路径下,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面临的主要挑战因素是需要积极应对相关业外机构业务模式转型带来的挑战。总体看,中小保险公司、理财公司等机构在养老三支柱建设不断建设健全的过程中,都在逐步从“渠道为王”的销售主导模式向依靠投资能力创造价值的传统资产管理机构模式靠拢,着力打造具有自身特色的投研体系和投资管理能力。从这一角度出发,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如需继续承接来自有关业外机构的委外管理需求,就必须持续锤炼投资管理全流程业务能力,在客户服务、投资研究、风险管理等业务领域充分发挥相较理财公司自身业务能力的特色和优势。


(三)发挥子公司牌照优势,直接切入有关产品领域

从产品形态角度考虑,由于在资管新规的整体政策框架下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的有关资产管理产品均属私募性质,个人养老金账户体系下个人客户12000元的年投资额度限制与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合格个人投资者要求额度之间存在较大差距,因此保险资产管理机构本级目前缺乏直接服务个人养老客户的产品形态。但另一方面,部分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目前持有公募基金管理牌照,且2022年9月1日起实施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规定》(银保监会令2022年第2号)中进一步明确规定“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可以投资设立理财、公募基金……等从事资产管理业务或与资产管理业务相关的子公司”,因此未来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还可以充分发挥子公司的牌照优势,直接切入养老理财、养老目标基金等已经相对成熟的业务领域,寻求全新发展机会。


该路径面对的主要挑战因素包括销售渠道激活和产品策略搭建。从销售层面看,由于现行监管政策在对保险集团公司系统内销售渠道交叉运用方面仍有限制,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的子公司往往在销售渠道方面较其他同业公司存在差距和短板,主要通过代销渠道委托银行及第三方销售平台销售的模式存在手续费用偏高问题,未来需要积极探索如何更好发挥保险集团内部的协同效应提升服务个人客户需求的能力。从产品策略角度看,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的子公司往往属于相关行业的“新进者”,面临已有市场主体在先发优势之下构筑的业务“护城河”,需要探索设计真正契合养老金融目标需求的投资策略,及获得市场认可的产品持续优化策略,助力资产管理规模有效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