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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研究 研究报告

保险资管机构参与养老第三支柱建设路径探讨

文丨熊莹   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助理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引读: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我国65岁及以上老龄人口数已突破2亿大关,占总人口比重达14.2%。老年人口抚养比已达到19.7%,并且有不断提升的趋势。如何应对全面老龄化进程,已经成为全社会重要且紧迫的问题。

为应对“银发时代”带来的挑战,我国正在加紧建设“三支柱+保障储备”的养老体系模式。2020年1月,国务院新闻办提出,要加快养老第三支柱改革的顶层设计,把第三支柱的发展作为国家重点战略,纳入到“十四五”规划之中。自此,养老第三支柱发展全面提速。笔者预计,未来的3-5年将是养老第三支柱建设全面商业化落地的关键窗口期,作为金融市场中重要的一类参与者,保险资管机构应当开展研究,主动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参与到养老第三支柱建设中。

 


一、我国“三支柱”养老体系及其特点

我国养老保障制度的体系框架,参照了世界银行提出的“三支柱”模式。其中第一支柱为基本养老金,即覆盖广、公平性高的全民基本养老保障体系;第二支柱为补充养老金,即以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养老保障福利计划等为代表的养老补充;第三支柱为个人养老金,主要指以个人为单位的养老金融产品和服务,如商业养老保险、养老目标基金等。除了“三支柱”之外,还有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为主的保障储备。


目前,我国养老体系有如下三大特点:一是发展时间相对较短,各项法律法规和机制建设尚不够健全完善,与金融体系的联动不够紧密,专业的资产管理机构参与程度不高;二是“三支柱”体系内部规模占比严重失衡,第一支柱占据了较大比重,第三支柱体量占比显著偏低;三是当前我国养老金的投资范围限制较多,账户资金配置有效性和策略丰富度尚显不足。


在商业养老体系相对发达美国市场,自从1974年推出个人退休账户(IRA)计划后,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重要性逐年提升。截至2021年末,美国养老金体系规模已经突破40万亿美元,三支柱的规模分别为2.85、22.81和16.55万亿美元,占比分别为6.76%、54.03%和39.21%。对照来看,我国养老金绝对规模和占比大幅低于发达国家水平,第三支柱养老板块也正处于建设初始阶段,在合适的市场环境和监管环境下,预计我国的个人养老金融业务市场潜力较大。


二、第三支柱体系的建设现状及意义

前文已提及,当前中国养老体系的突出问题是规模结构不均、总量不足。数据显示,我国第一支柱的规模占比接近70%,而第三支柱规模占比不到5%,基本与发达国家的结构形成倒挂。我国养老三大支柱总规模约11万亿元,合计约占全年GDP的13.4%,而如美国、加拿大、英国等海外发达国家,养老金储备占GDP比重超过100%,我国养老金的储备总量仍存在一定差距。


从社会意义上,继续扩充第一和第二支柱规模并不是当前解决养老问题的最佳途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仅以提供基础保障功能为目的,难以充分满足老年群体的各类用度需求。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受到企业参与意愿、长期缴费约束或者覆盖范围等因素影响,受众群体有限。随着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深以及家庭养老负担的逐渐加重,未来个人养老金融产品的需求巨大。


从经济意义上,养老第三支柱发展,也有利于居民资产配置的结构优化、促进市场长期资金入市,对于资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可以起到推动作用,养老金长期配置的投资理念也有助于将短钱变为长钱,平滑国内资本市场的短期波动,提升市场的定价效率,促进养老三支柱结构更加均衡。


2021年,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明确写入政府工作报告,标志着从顶层设计层面对养老体系建设的高度关注。2022年以来,个人养老第三支柱制度体系建设明显提速。4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2〕7号),标志着中国个人养老金已经取得制度层面的突破。6月,银保监会等多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宣传提纲》,加速推进政策落地。


展望未来,个人养老金业务或将会有更多的政策支持,例如扩大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产品范围、提高个人缴费上限等,第三支柱有望进入全新的发展阶段,将持续为资本市场带来长期资金。


三、保险机构参与“三支柱”养老体系的现状

截至目前,保险机构已经多维度地参与养老体系三支柱建设,未来随着个人养老金的发展,保险机构的参与深度有望大大加强。


第一支柱方面,保险机构已经深度参与基本养老保险投资管理工作。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委托的21家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人中有6家保险机构,其中保险资管公司和养老保险机构各3家。与基金公司相比,保险机构在固定收益方面具有比较明显的投研能力优势,过去管理保险资金形成的丰富投资经验,更有利于保险机构为基本养老金创造长期稳定的收益。


第二支柱方面,保险机构担任企业年金的受托机构,管理超过全行业九成的资产。根据《2021年度全国企业年金基金业务数据摘要》,养老险公司受托管理资产约1.37万亿元,占全行业73.8%;管理企业个数近9万家,占全行业92.4%。全市场22家企业年金投管人中,保险机构占据8席,管理投资组合超过3000个,约占全行业64%。通过多年深耕,保险机构在年金市场已具备核心管理人地位。


第三支柱方面,保险机构也早已通过多种产品形式,切入养老第三支柱建设。自2018年试点以来,银保监会共批准23家保险机构经营税延养老保险,合计推出66款产品,截至2021年末累计实现保费收入6.29亿元;截至2021年末,全市场上共有超过300支商业养老年金保险产品在售,其中九成以上为团体险,个人商业养老年金占比较低;目前市场获准经营养老保障产品业务的产品管理人共9家,基本均为养老保险公司,此类产品期限一般较短,长期养老投资属性相对弱化,对于个人养老保障产品监管政策也有逐步收紧趋势;2021年《关于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1〕57号)发布后,商业养老保险在部分省市试点,期限暂定一年,目前总体处于起步阶段。


纵观目前三支柱的建设情况,第三支柱建设仍较为薄弱,主要问题在参与机构和覆盖群体相对有限,税收优惠力度不足,销售渠道和市场推广比较单一,产品形态约束较多等。而另一边,是亟需填补的个人商业养老市场需求缺口,为保险机构参与养老第三支柱建设创造了有利的供需条件和发挥空间。


四、保险资管机构参与养老第三支柱建设的路径

保险资管机构是长期经营保险资金投资管理的专业机构,在负债资产联动管理方面具有相对优势。在笔者看来,未来保险资管机构参与个人养老金市场,主要有以下三种途径:


(一)担任个人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的投资管理人

不少保险资管机构目前已具有担任个人养老保障产品投资管理人的丰富经验,相对熟悉商业养老市场,也具备出色的历史业绩,形成了长期稳健的投资风格。未来,针对个人养老金账户投资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保险资管机构可担任此类产品的投资管理人,继续向个人养老金账户输出投资管理能力。


(二)利用组合类产品切入个人养老金市场

根据政策规定,个人养老资金可以投资“银行理财、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运作安全、成熟稳定、标的规范、侧重长期保值的满足不同投资者偏好的金融产品”。6月底,证监会已就个人养老金账户投资公募基金有关规定征求意见,创造了一定的政策基础。组合类产品与银行理财和公募基金一样,也是基于资管新规的资产管理产品,主要投资公开市场标准化品种,符合“运作安全、成熟稳定、标的规范、侧重长期保值、满足不同投资者偏好”的要求。相比银行理财和公募基金,保险资管的投资风格更稳健,也更匹配养老金账户注重安全性、控制风险波动的投资需求。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应当积极研究,针对养老金账户特点开发固定收益类、“固收+”或FOF策略的组合类产品,输出在固定收益类资产配置上的优势。


(三)担任养老金账户管理人或者发行专属养老金产品

长远来看,如果保险资管机构可以直接担任个人养老金账户的投资管理人,或发行专属的商业养老金产品,则更有利于保险资管机构直接输出长期稳定的投资管理能力,为养老第三支柱建设提供助力。


在当下,保险资管机构应当苦练内功,不断提升投研能力,为将来更深度参与个人养老金市场做好准备,形成“运作安全、成熟稳定、标的规范、侧重长期保值、满足不同投资者偏好”的投资品牌形象,未来可以更深度切入个人养老金融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