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保登发〔2018〕48号
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有关信托公司、有关托管机构:
根据《关于中保保险资产登记交易系统上线运行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资金〔2018〕65号)要求,中保保险资产登记交易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保登公司)对运营的集中登记系统进行了升级,并将于2019年1月2日正式上线运行该系统。现将系统升级上线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保障集中登记系统升级前后有关业务平稳衔接,具体上线实施工作将分步进行。
(一)停止系统开户功能。2018年12月24日9:00开始,集中登记系统停止系统用户开户、持有人账户开户、新增机构信息功能,有关业务由线下方式处理,其它业务功能正常运行。
(二)上线实施系统升级。2018年12月29日18:00至2019年1月2日9:00的元旦放假期间,集中登记系统将停止服务,进行升级上线实施,升级完成后系统全面恢复服务。
二、本次集中登记系统的升级,将与中保保险资产登记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中保登系统)的基础功能进行整合,涉及部分业务和系统功能的优化及调整。
(一)取消集中登记系统中系统用户、持有人账户的开立和维护功能,其业务与中保登系统账户管理业务整合,实现统一持有人账户管理。
(二)取消集中登记系统中机构基本信息的新增和维护功能,其业务与中保登系统机构维护业务整合,实现统一基础信息管理。
(三)取消集中登记系统中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资产支持计划的信息登记功能,其业务与中保登系统产品登记业务整合,避免机构重复登记。
(四)集中登记系统中保险资金投资存款证实书、信托计划、银行理财、证券公司资管产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直接投资的信息登记有关功能缺陷进行优化升级。
上述优化和调整的具体功能清单见附件。
三、各机构应配合中保登公司对集中登记系统升级上线工作的有关安排,协调本机构相关信息登记工作,对于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资产支持计划应在2018年12月29日18:00之前完成信息报送,其他信息登记业务按原有规定时间完成信息报送。
四、中保登公司将提前在集中登记系统中发布升级功能清单、用户操作手册、系统培训视频等材料,并积极做好咨询服务工作,配合各机构在系统升级上线前后有关业务的平稳衔接。
五、集中登记系统升级完成后,各机构应统一按照《中保保险资产登记交易系统有限公司账户管理业务指引》中有关持有人账户管理规则,开立新持有人账户进行信息登记业务。对于集中登记系统中按照原有规则开立的、且还持有存续资产的旧持有人账户,应在2019年6月30日前重新开立新持有人账户(已在中保登系统开立的除外),以非交易过户形式完成有关存续资产从旧持有人账户到新持有人账户的调整。
六、集中登记系统升级完成后,各机构应按照优化和调整后的业务功能及操作场景继续开展信息登记工作。中保登公司将根据监管部门及业务发展的需要,持续优化和完善信息登记流程及功能,逐步将集中登记系统中各类信息登记功能整合到中保登系统中,进一步统一基础设施服务。
联系方式:
张兵 010-83277999 杨莉 010-83277998
邮箱:iamta@shie.com.cn
附件:集中登记系统优化和调整功能清单
中保保险资产登记交易系统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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