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保登发〔2018〕44号
各有关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养老保险公司: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关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设立专项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发〔2018〕65号)有关要求,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参与设立专项产品业务的,应当定期向中保保险资产登记交易系统有限公司(简称中保登公司)报告相关信息。现就信息报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当自2018年11月起,于每月10日前通过中保保险资产登记交易系统报送截至上月末专项产品相关信息。
二、报送信息内容包括专项产品存续期信息、产品资产负债表及投资持仓明细信息;对于分期发行的专项产品,还包括每期发行的产品合同和募集说明书(加盖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公章或授权业务章)。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当按照专项产品信息报表模板(见附件1)填报如下表格:
(一)产品基本信息表;
(二)产品持有人份额信息表;
(三)产品终止信息表;
(四)产品资产负债表;
(五)产品投资资产持仓明细表;
(六)产品投资资产交易明细表。
上述报表具体填报要求见附件2。
三、在专项产品运作期间,根据监管要求或风险监测需要,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当按照相关要求提前或补充报送有关信息。
四、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当指派专人负责专项产品信息报告工作,确保所报信息真实、及时、准确、完整,并填写《联系人信息反馈表》(见附件3)至中保登公司邮箱:iamta@shie.com.cn。
五、符合条件的养老保险公司设立专项产品,信息报告事宜参照本通知执行。
联系方式:
张兵 010-83277999
杨莉 010-83277998
附件:
1.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专项产品信息报表模板
2.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专项产品信息报表填报说明
中保保险资产登记交易系统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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