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提问

200

信息研究

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加强机构监管的观察思考 ——基于功能定位的视角

文 | 袁平海

中保保险资产登记交易系统有限公司总经理

 


引读:

在辅助保险资金运用监管的工作实践中,在服务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发展的工作实践中,中保登公司对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机构监管的若干重大问题,特别是机构监管的功能定位,形成了一些观察和思考。


从宏观视角看,遵循对金融机构实现系统治理、综合治理的理念,应当平衡好行政监管、企业内控、行业自律、公众监督的关系。


从中观视角看,着眼于打造纵横交错、经纬交织的金融监管网络,应当平衡好机构监管、功能监管、行为监管的关系。


从微观视角看,为有效落实“主监管”这一机构监管的核心要义,应当平衡好准入退出监管、公司治理监管、合规经营监管的关系。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是保险资金运用的主要平台,也是资产管理行业的重要主体。在保险资产管理业加快转型升级、资产管理业适度统筹监管的大背景下,以机构监管为统领,完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监管体制机制,有利于推动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建设成为高品质现代金融企业,也有利于保险资金更好地落实“三大任务”、服务“三大攻坚战”。

 

一、宏观视角:行政监管、企业内控、行业自律、公众监督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包括金融业在内的经济社会各领域的重要任务。对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也应当贯彻系统治理、综合治理的理念,调动和发挥各方主体参与治理的积极性、主动性。


机构监管本质上属于行政监管,行政监管具有法律授权明晰、工具手段有力、实践经验丰富等多方面优势,在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治理体系中理应发挥主阵地、主抓手、主渠道作用。


考虑到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具有显著的公众性、专业性,其经营行为涉及广大公众的核心经济利益,业务流程、金融工具和信息系统非常专业复杂,应当充分发挥企业内控、行业自律、公众监督的各自特点优势,共同构建具有高度适应性、竞争力、普惠性的现代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治理体系。


从企业内控来看,重点是牢固树立合规为本的经营理念,正确处理好合规与发展、效益与风险的辩证关系,学懂弄通监管政策,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内部问责力度,倡导和培育合规文化。


从行业自律来看,在行业标准层面,通过实施信息披露、信息安全、经营管理等方面的行业标准,为监管部门提供全面的数据统计和风险监测信息,可以降低行业整体发生风险的概率;在业务行为层面,通过发布自律公约、加强自律惩戒等市场化措施,可以督促从业机构提升风险内控水平。


从公众监督来看,核心是提高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经营管理的透明度,要求其定期就经营状况、财务状况、风险管理进行审计和公示,有效弱化内部人员控制,降低监管成本、提高监管效率。


二、中观视角:机构监管、功能监管、行为监管

近年来,在关于金融监管的政策研究和学术探讨中,机构监管(Institutional Regulation)、功能监管( Functional Regulation)、行为监管(Conduct Regulation)这三个概念经常被同时提及。


简言之,功能监管与机构监管相对应,是在混业经营环境中,为防范传统机构监管可能造成的监管套利,对不同类型金融机构的同类业务实行统一标准的监管;行为监管与功能监管很相似,都强调平衡好监管与效率的关系,但在工作目标上,行为监管更多地与审慎监管(Prudential Regulation)相并称。


我国在较长时期实行严格的分业经营、分业监管格局,机构监管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被视为金融监管的代名词,大部分的监管行为就是针对特定金融机构的全过程、全要素监管。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我国金融综合经营探索不断扩大,各监管部门也开始主动运用功能监管理念,探索更为有效的监管协调与合作机制。


应当看到,在金融机构公司治理不够完善、风险管控水平不尽一致的情况下,过快过度推行综合经营,很可能带来新一轮追求“大而全、小而全”的无序金融扩张。当前阶段,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还是应当立足主业、精耕细作,在市场细分和差异化经营的基础上,培育自己的核心竞争力。


相应地,在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坚持机构监管与功能监管并重,打造纵横交错、经纬交织的“金融监管网”的基础上,应当特别注意完善和优化科学管用的机构监管体系。


三、微观视角:管准入退出、管公司治理、管合规经营

机构监管的核心要义是“主监管”。这种“主监管”是一体两面的,一方面强调“主体监管”,即按照“从生到死”原则,对作为经营主体的金融机构法人,实行整体性、统括性监管;另一方面强调“监管主体”,即按照“谁的孩子谁抱”原则,明确由特定的监管部门,对某类金融机构承担主要监管工作、负有主要监管职责。


在国内外金融业的监管实践中,机构监管一般都侧重准入退出监管、公司治理监管、合规经营监管等方面。


一是针对特许经营能力的适格性,实施金融牌照管理。在现阶段,可以着眼于推进金融业对外开放和培育优质机构投资者,有序成立新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相关资质能力进行持续性评估,在全面精准画像的基础上,实施分类、分级监管;针对严重违规或经营失败的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在坚持避免“处置风险的风险”的前提下,果断实施部分业务或全部业务的市场退出。


二是针对企业自控机制的有效性,实施公司治理监管。在现阶段,应当盯牢控股股东,充分发挥其责任担当,同时严防滥用控股地位;应当盯牢重大项目,完善科学民主的重大决策机制,健全多层管用的风险管理体系;应当盯牢核心高管,建立合理的长期性激励约束安排,加重失职、失信、失格行为的代价和成本。


三是针对主要经营行为的合规性,实施合规经营监管。在现阶段,可以进一步丰富监管规则体系,包括保底线的刚性监管规则、明导向的指引性监管规则、重承诺的柔性监管规则;可以针对关联交易这一重点风险领域,借助新一代监管信息系统,建立全面系统的关联方档案,进行精准有效的重大关联交易校验;可以针对交叉金融这一重点风险领域,加强保险业监管和银行业监管的互动耦合和风险穿透,切实防范资金端、底层资产端、SPV端的监管套利和风险生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