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李 全 南开大学金融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博士生导师,中保保险资产登记交易系统有限公司咨询专家
孙博宏 美国克拉克大学会计学硕士
引读:近年来,随着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各类金融机构的市场化产品层出不穷,有效推动了实体经济的发展,但各类市场分而治之,一些产品及交易在政策边缘游走,成为市场发展和有效监管的障碍。2020年3月25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0年第5号)发布《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作为对保险资管产品进行合法、合规管理的纲领性文件,办法的发布标志着保险行业正式进入规范化、市场化运作的大资管时代。办法从保险资管行业的法律关系、交易规则直至配套细则都做出了完整、统一的规定,可以说办法的出台不仅仅为保险资管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一份制度性清单,各保险资管机构可以按图索骥,规范发展,同时也给我们了一个启示,即是否可以将各类金融机构的资管产品归类管理,这既有利于推动资产管理大市场的规范发展,也有助于推动社会循序渐进地进入全面财富管理的时代。
一、从背景来看,资管行业对宏观经济的支持作用日益加深
理论方面,早在1973年,美国经济学家爱德华·肖出版了《经济发展中的金融深化》,罗纳德·麦金农出版了《经济发展中的货币与资本》,以此为基础的一系列论著为发展中国家的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提供了理论基础。实际上,近年来全球经济格局在发生着深刻变化,一方面全球经济虚拟化的程度日益加深,另一方面全球贸易壁垒不断增加。这对发展中国家金融市场的发展有着较为显著的抑制作用。作为全球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我们在金融市场运行中有必要制定出一套针对性的政策,快速推动资管市场的发展,将各类金融机构的相关产品纳入其中,发挥好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作用,助力中国经济的长期、稳定发展。
实践方面,我国资管行业进入了正本清源、规范发展、深度竞合的新时代。目前,资管行业已初步形成银行、保险、信托、证券、基金等多种业务分工协作、优势互补和良性竞争的格局。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是资管行业实现改革转型的必要基础。资管行业具有很强的资金撬动效应和资源配置作用,其在融资端承接人民群众财富保值增值需求,在投资端连接实体经济多元化融资需求。资管新规出台以来,资管行业服务实体经济的作用日益凸显。从保险资管行业来看,根据相关数据显示,在服务国家战略方面,截至2019年末发行的保险资管产品中,涉及支持长江经济带建设5641.55亿元,支持棚户区改造1848.36亿元,支持京津冀协同发展2439.72亿元,支持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政策469.12亿;截至4月,保险资金通过在中保登登记发行的债权投资计划,对新基建的投资达到1650亿元。
二、从资金来源和资产配置的角度来看,均呈日益多元化、专业化之势
图一 中国保险行业资产配置情况(数据来源:wind)
如图一所示,从资金来源的角度来看,目前保险资管机构的管理资金仍以关联方保险资金为主。截至2019年末,保险资管机构管理关联方保险资金约14万亿元,其中第三方资金规模和占比持续增长,2019年管理第三方保险资金约1.17万亿元;管理保险行业外资金3.76万亿元,包括银行资金、各类养老金以及养老保障产品。业外资金中,银行资金将近6300亿元;各类养老金持续较快增长,其中基本养老金1564亿元,企业年金1.33万亿元,职业年金近2500亿元;管理养老保障产品超过9100亿元。
从资产配置的角度来看,随着保险资金投资范围不断扩大,保险资管机构发挥其长期资金管理优势,受托管理资金配置呈现如下趋势:一是银行存款占比显著下降,2004年之前最高占比超过80%,降至目前的13%左右;二是债券成为重要配置品种,尽管2012年以后比重有所下降,但始终维持在30%以上;三是权益类资产配置占到一定比重,但受A股市场的影响波动较大,在2007年受股票市场大幅上涨影响,占比最高达到27%,而2008年次贷危机爆发后,权益类资产占比一路下滑,最低降至9%左右;四是另类投资占比不断攀升,从2013年4月初公布的11.3%,一路上升至约20%左右。除境内资产配置外,保险资管境外投资规模也不断增长,2019年保险资金境外投资余额约700亿美元,折合人民币约4700亿元,境外投资以权益类产品及股权投资为主,地区投向集中于中国香港以及美国市场。
三、从监管导向来看,银保业资管融合发展与统一监管初露端倪
刚刚颁布的办法是对资管新规的落实,也是保险资管产品的“母办法”,统一了组合类保险资管产品、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等保险资管产品的规定,并通过另行制定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和组合类保险资管产品的配套细则,构建起保险资管产品的完整制度体系。
从属性方面来看,银保监会将资管业务的基础法律关系界定为信托法律关系,比照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实施监管,这就决定了保险资管类产品的信托业务根本;其募集方式则坚持私募的产品定位,并将逐步降低发行对象的门槛,这将对保险资管行业的快速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办法规定保险资管产品面向保险机构等合格投资者通过非公开方式发行,也可以向符合合格投资者要求的自然人非公开发行,合格投资者要求与私募基金投资者要求相同,需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信息和揭示风险,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这基本上确定了保险资管产品的大市场属性,起码目前对于高净值客户的市场预期是显而易见的。
从登记管理方面来看,保险资管类产品由中保登负责产品的发行、交易、登记结算等。目前银行理财产品在银行理财登记托管中心登记,资金信托产品在中信登统一披露、登记。目前保险资管产品的管理是由银保监会进行穿透式管理,既要在资产端识别产品对应的底层资产,又要在负债端识别真实的最终投资者,并对产品的运作管理进行动态监管,这在资管产品的管理中是较为规范和彻底的。
从运作模式方面来看,保险资管产品可以自行销售也可以代销,这意味着银行等金融机构也可以作为合格的代销机构,这为未来保险资管和银行理财子公司统一渠道管理奠定了基础。投资的范围则是总体放松,可以投资国债、地方政府债券、中央银行票据、政府机构债券、金融债券、银行存款、大额存单、同业存单、公司信用类债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或者证券交易所市场等经国务院同意设立的交易市场发行的证券化产品,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其他债权类资产、权益类资产和银保监会认可的其他资产,而且没有明确禁止投资信托计划。此外,风险准备金计提比例为产品管理费收入的10%,风险准备金余额达到产品余额的1%时可以不再提取,以应对保险资管机构的操作风险。此外,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组合类保险资管产品等都将制定配套细则,细化监管标准,进一步提高监管政策的针对性。
总体上来看,随着大资管时代步伐渐进,市场发展环境的不断规范,保险资管产品市场也将会迎来宝贵的发展机遇期,同时也会直面理财子公司、信托等资管机构的市场竞争。我们相信,只要保险资管机构坚持资管业务与保险行业融合发展,牢牢抓住服务实体经济的主线,就一定会在大资管行业走出符合自身特色的发展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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