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提问

200

通知公告 公司通知

中保保险资产登记交易系统有限公司关于受益凭证集中托管有关安排的通知

各市场参与主体:

为贯彻落实中国银保监会《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要求,自2020年5月1日起,中保保险资产登记交易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保登”)对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资产支持计划(以下简称“产品”)受益凭证进行集中托管,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关于新设立产品受益凭证

1.自2020年5月1日起,新设立产品的受益凭证由中保登集中托管,统一生成并出具受益凭证持有证明(以下简称“持有证明”)。

2.新设立产品完成份额初始登记后,中保登于两个工作日内统一出具持有证明。

3.新设立产品存续期内发生交易转让、非交易过户业务,中保登于完成份额变更登记后的两个工作日内统一出具新的持有证明。

4.新设立产品存续期内发生分期还本、行使选择权等业务,中保登完成份额变更登记后,依相关投资者或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申请出具新的持有证明。

二、关于存量产品受益凭证

1.关于2020年5月1日前已设立且尚处于存续期的存量产品受益凭证的集中托管事宜,中保登另行发布专项通知。

2.自2020年5月1日起,存量产品发生涉及份额变更登记业务情形的,参照新设立产品受益凭证存续期管理有关规定,由中保登生成并出具新的持有证明。

三、其他事项

1.中保登对受益凭证集中托管采取电子化方式,并在中保登系统新增受益凭证功能,保险资产管理机构、投资者可登录中保登系统查询、下载电子版持有证明。系统升级完成前,中保登以电子邮件方式将持有证明发送至业务申请人指定邮箱,并依申请提供盖章版纸质持有证明。

2.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应按中保登登记业务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产品登记,确保登记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3.保险资产管理机构、投资者对受益凭证所载信息有异议的,经核查确认,中保登重新出具新的持有证明。

4.中保登出具的持有证明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正本由投资者留存,副本由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和中保登留存。

本通知由中保登负责解释,自2020年5月1日起实施。

 

联系方式

电话:010-83277905 010-83277885 010-83277990

邮箱:amta@shie.com.cn

 


中保保险资产登记交易系统有限公司

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