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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研究 研究报告

历史交汇中的波动与发展——金融科技发展现状与展望

文 | 李   全  南开大学金融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博士生导师,中保保险资产登记交易系统有限公司咨询专家

      姚芳菲   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员 


引读:金融科技是技术驱动的金融创新,是指现代技术与传统金融相结合,改造金融产品的内容、经营模式、业务流程等,推动金融和科技的共同发展。在经济结构优化,科技加速变革的背景下,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广泛应用在金融行业的各个模块中,为金融发展不断提供创新驱动力。


在十四五规划的整体布局下,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强金融服务于实体经济的能力,切实防范金融市场运行带来的风险是未来发展的内在需要和重要任务。金融科技将成为金融转型升级、提质增效、防范化解风险的新利器,旨在将金融服务融入民生,推动实体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


本文阐述了我国数字货币、移动支付、财富管理三个领域的金融科技发展现状,详细分析了各领域内的热点问题和发展趋势,并对金融科技发展的政策取向、征信系统补短板与数据泛滥的矛盾及化解、新基建催生产业发展三个方面作出前瞻性预测。

 

一、我国金融科技发展现状

(一)数字货币

2019年在Facebook推出Libra货币之后,各国政府加快了对央行数字货币(CBDC)的研究。Libra与其他虚拟数字货币最大的区别是通过主权货币进行内在价值的支持,具有相对稳定的价格和真正的市场意义。依托脸书庞大的全球社交网络和流量数据进行支撑,将会为Libra货币在全球范围内的流通带来27亿潜在用户。我们认为一旦这种超越主权的国际性货币落地,将会对各国的主权货币地位造成前所未有的挑战,甚至让国家丧失货币政策这一重要宏观调控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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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各国在数字货币方面进行了诸多尝试,全球至少有36家央行发布了数字货币计划,部分国家已经进入发行阶段。中国数字货币的创新和进展走在世界前列,2020年以来已经陆续在苏州、深圳等多个城市进行试点投放工作。我国法定数字货币的定义为由央行主导,在保持实物现金发行的同时发行以加密算法为基础的具有价值特征的数字支付工具。即数字货币是取代一部分M0货币,由国家提供信用背书,具有无限法偿性。

 

1.一币、两库、三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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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数字货币体系的核心要素为“一币、两库、三中心”。一币是指CBDC:由央行担保并签名发行的代表具体金额的加密数字串。两库是指中央银行发行库和商业银行的银行库,同时还包括在流通市场上个人或单位用户使用CBDC的数字货币钱包。三中心是指认证中心、登记中心和大数据分析中心。认证中心:央行对央行数字货币机构及用户身份信息进行集中管理,它是系统安全的基础组件,也是可控匿名设计的重要环节。登记中心:记录CBDC及对应用户身份,完成权属登记;记录流水,完成CBDC产生、流通、清点核对及消亡全过程登记。大数据分析中心:反洗钱、支付行为分析、监管调控指标分析等。


2.双层投放、双层运营

央行数字货币仍采用现行纸币发行流通模式。即,由中央银行将数字货币发行至商业银行业务库,商业银行受央行委托向公众提供法定数字货币存取等服务,并与中央银行一起维护数字货币发行、流通体系的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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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BDC的运行分为3层体系:第1层参与主体包括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涉及CBDC发行、回笼以及在商业银行之间转移,原型系统一期完成从中央银行到商业银行的闭环,通过发行和回笼,CBDC在中央银行的发行库和商业银行的银行库之间转移,整个社会的CBDC总量发生增加或减少的变化,同时机制上要保证中央银行货币发行总量不变;第2层是商业银行到个人或企业用户的CBDC存取,CBDC在商业银行库和个人或企业的数字货币钱包中转移:第3层是个人或企业用户之间CBDC流通,CBDC在个人或企业的数字货币钱包之间转移。


央行选择双层投放双层运营的机制主要有三个优点:一是利于缓和由纸币转向数字货币的过程,在不打破现有货币流通体系的基础上用数字货币注入新的活力。二是保护商业银行竞争力。央行直接发行数字货币因其国家提供信用背书的背景,势必比商业银行更具有吸引力。商业银行失去客户进而导致放贷和服务能力减弱,不利于我国市场化多元化发展。三是分散风险。央行集中发行导致民众和资金过分聚集,不利于风险的控制。在双层机制下,中央银行负责数字货币的发行和统筹监控,商业银行负责下发数字货币切实面向到对点群众,负责数字货币应用生态的具体构建。


(二)移动支付

移动支付行业集中度高,寡头格局已然形成,行业马太效应明显。以支付宝和财付通为首的账户方垄断大部分C端交易的市场份额。2020年二季度支付宝市场份额为55.6%,自2019年以来行业占有率稳中上升。同期财付通市场份额为38.8%,自2019年以来市占率有所下降。C端市场留给其他竞争者的市场份额极小,行业壁垒和准入标准非常高,我们认为未来一段时间内依然会持续支付宝和财付通的双垄断格局。收单方格局相对较分散,目前主要行业竞争者有拉卡拉、汇付天下、快钱、银联商务等。国内B端商户情况复杂,小微企业及个体经营分布广,数量大,经营多元化,商户拓展较为困难,需要企业提供不同的定制化服务。随着竞争更为激烈,收单方利润被压缩,综合服务能力和创新能力较强的公司有望脱颖而出,获取更大的市场份额。国内清算方市场暂时不允许其他企业进入,行业目前以银联和网联双巨头各自负责相应业务,互不重叠。未来清算行业有望开放迎来更加市场化的竞争,注入新鲜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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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移动支付三方参与者

移动支付行业主要分为三方参与者:第一类是与客户对接的账户方,这类企业通常通过数字钱包等形式与银行卡绑定,实现线上支付的功能,例如支付宝、微信钱包等。第二类是与商户对接的收单方,这类企业通过POS机、扫码支付、云闪付等方式向商户提供代收款及账单结算服务。第三类是将账户方和收单方连接起来的中间清算方,银联主要负责银行之间的交易清算、网联主要负责非银机构网络间的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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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刷脸支付

2020年的疫情导致刷脸支付的发展和普及率提高暂缓,随着疫情的好转,这项新兴支付方式有望迎来新一波发展浪潮。人脸识别与传统的密码相比具有唯一性和不变性,可在不同场景下实现通用和联结,提高支付的效率和安全性。目前支付宝推出的刷脸支付机,通过大数据获取使用者的生活轨迹和消费偏好,在其经常出现的商铺和场景支持无需其他方式核验的刷脸支付,免除了扫码或输入密码的时间。现阶段人脸识别还存在着如何保障安全性的实际问题,不能被单独使用,而是与语音识别、手机号查验等多种方式共同核验交易者身份。此外人脸作为一项生物特征时时暴露在公共场所,一旦泄露将无法向传统密码那样修改及重设。未来的监管必定要将人脸支付的使用限制在特定的场景和条件下,例如小额免密支付等。随着中国数字化进程加快,刷脸支付因其技术的先进性,信息的唯一性等特征是未来提高支付效率的必然选择。


3.跨境支付

2021年全球经济有望进一步复苏,跨境支付的需求显著提高。跨境支付的受众范围更广,市场前景由中国境内转向全球,潜在用户数量高,且结算机制复杂,手续费较高,具有较高的经济价值。近年来跨境电商B2C领域的商业模式和风控体系日趋成熟,已形成了以支付宝、微信为首的多家支付机构共同发展的行业格局。对于我国中小企业而言,小额高频的低成本交易是出口及参与国际竞争的基本保障,然而从银行获取相关服务较为困难,基于这一需求,B2B将成为跨境支付新蓝海。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为跨境支付的交易链提供基础设施的保障,通过系统监测和分析构建完善的跨境支付反洗钱风控体系。目前支付机构业务布局过大,服务重点分散不明确,我们认为行业有望进一步垂直细分,各平台对应服务不同需求的客户。


(三)财富管理

1.互联网贷款

在2018年和2019年短期消费贷迎来发展高潮之后,监管的收紧使得互联网贷款的热度逐渐冷却。2020年预计短期消费贷98万亿元,与2019年的109.8万亿相比下降10.8%。2020年的月短期消费贷款数据显示,消费贷款市场逐步复苏,但仍未恢复至疫情前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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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互联网贷款的产业链中,资金不仅来自于传统商业银行,还来源于消费金融公司等其他放贷主体。根据资金来源的不同,互联网贷款主要划分为三种模式:自营模式、联合贷款模式和助贷模式。自营模式是银行自助经营产品,主要把传统信贷的内容转为部分线上进行。利用线上渠道维护银行自有客户,通过对纳税数据、公积金数据和社保数据等自有风险数据的分析制定对客户的放贷规模及利率,宏观把控贷款风险和不良率。联合贷款模式是第三方机构和银行合作放贷的业务模式,合作的内容由双方在合规范围内灵活商定。在资金方面,第三方机构如消费金融公司、贷款公司同银行共同放贷并制定向客户出资的比例。在风险方面,由银行进行独立的核心风控,对贷款审批进行授信评估。助贷模式是第三方通过自身场景的优势帮助银行进行放贷的业务模式。在客源方面,第三方机构可单纯帮助银行获客,通过数据分析帮助银行进行客户匹配,进行市场下沉和长尾客户的覆盖;在风控方面,第三方平台可部分参与贷前的数据提供、贷中的风险建模和贷后的风险监控的过程,为银行提供技术上的支持。


2.互联网保险

2019年我国互联网保险收入2696亿元,同比上升43%,增幅明显。2017年和2018年的保险收入受商车费改和监管的影响有所降低,2020年有望维持20%左右增速的收入增长。互联网保险收入占总保费收入的比重自2015年达到9.2%的高点之后,受行业不景气影响逐年回落至5%左右。2019年比重有所回暖,占比6.3%,预计2020年占比与2019年基本持平,维持在6.5%-7%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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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互联网财产险收入838.6亿元,同比上升20.5%,增速减缓。人身险收入1857.7亿元,同比上升55.7%,增速上升。总体来看,互联网理财以人身险销售为主,但财产险更为刚需,弹性小,受政策市场等外部影响较小。


互联网对于保险行业在支持产品创新、提高流程效率、增加获客渠道等方面有重大意义。传统保险产品主要依靠熟人介绍和陌生人缘故法进行宣传推介,效率低、成本高、范围小、受地域影响大。互联网保险通过技术打破时间和空间的壁垒,将不同地域不同年龄段和社交圈子的人群联结,客户通过平台可以获取保险产品的相关信息,与销售人员进行交流答疑,不受地域限制的享受理赔服务和售后管理。此外,互联网的灵活高效也给保险产品定制化服务提供了技术支持,通过客户年龄、工作、地域等个人信息形成独特的画像,帮助营销人员快速定位推荐产品的范围,通过在线服务的高效沟通对产品进行个性化修改,呈现出不同的服务内容。


3.互联网理财

2018年互联网理财用户规模1.51亿,同比增长18.3%。2019年用户规模1.7亿,同比增长12.1%,增速有所减缓。2018年互联网理财网民使用率18.3%,2019年网民使用率19.9%,自2017年以来以每年9%左右的增速稳步上升。预计2020年用户规模将达1.88亿,网民使用率20.64%,增速均小幅放缓。


目前的互联网理财平台主要分为三种:第一种是仅提供理财产品信息集合的平台,供投资者进行查询和比较,不具备销售资质。第二种是销售金融机构类产品平台,这类平台具备销售资质,但本身不具备发行产品的资质。第三类是资产管理平台,可以发行集合投资计划。从产品内容上来看,互联网理财本质上并没有跳脱出金融产品的设计架构。互联网更多的是通过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革新了理财销售和推广宣传的渠道和方式,帮助金融机构覆盖更全面的客户范围,提高获客率,下沉市场,覆盖长尾客户。


综合来看,互联网理财的优势主要分为两点:降低了理财市场的准入门槛。发行方为适应互联网的特征对产品设计进行了小额、简单、高效的调整,消费者不需要花费时间研究就可以了解和做出选择,且起购金额较低,覆盖了更多长尾客户;降低了金融机构运营成本。通过互联网平台快速精准的分析客户画像,进行产品推介,可以更加高效的进行供需匹配,提高销售效率。同时对互联网平台运营的维护长期来看远低于线下营销人员通过举办活动等方式进行地推的成本。


二、金融科技监管与发展的2021

(一)严监管与规范化的发展的政策取向

2021年是金融科技监管收紧的第二年,也是央行《金融科技发展规划》的收官之年。行业参与者应密切关注政策变化,及时响应监管要求,调整业务,优化内容。我们认为新一年的政策取向主要集中在提高科技创新水平、发挥金融普惠性和数据安全三个方面。


一是贯彻创新发展理念,把握数字化经济大趋势。金融的数字化转型是市场供给和需求共同作用的结果,是科学技术提高并广泛应用,客户移动在线需求提高的大势所趋。2021年疫情的影响还未完全消除,数字化服务需求仍将处于爆发式增长阶段,在线消费、生活服务、投资理财、融资生产等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的线上服务都大幅增加。金融行业应围绕创新技术发展为中心,将研发、设计、销售等业务链与数字化相结合,为经营能力提质增效。


二是发挥金融普惠性质,缓解供需错配关系。应用数字化手段改善客户服务,加大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尤其是大数据和云计算的应用大幅提升了金融服务的可得性和精简性,覆盖更多的长尾客户。


三是保障数据安全,强化风控治理。推进金融科技大力推广的同时需要统一金融数据定义,进行标准化建设。各机构之间的数据规范化记录和使用可以增强数据的流通性和可比性,打破数据交流的壁垒。完善统一金融数据库,为信贷审批、征信查询等业务提供评估基础。将金融科技充分运用到风控过程中,通过搭建数据平台,分析数据潜在价值,监测业务与交易中的异常现象,及时采取应对措施。随着金融科技监管的全面深化,规则体系将持续完善,加快融合创新成果在各领域范围内的应用。


(二) 征信系统补短板与数据泛滥的矛盾及化解

近年来随着金融科技的兴起,一些互联网公司开始建设自己的征信系统。一方面,这些互联网公司通过丰富的消费产品线和移动支付方面的布局,获取了大量商业信用和个人消费数据,形成了庞大的互联网金融数据体系。可以对官方信用数据进行补充,作为商业银行和互联网金融两个金融平台的总体数据参考,支撑借贷业务,形成风险防控体系。另一方面,因平台竞争的市场关系各自为营,拒绝分享数据,相互闭环,逐渐形成了数据信息的垄断,造成了信息数据的浪费。此外非官方数据平台的数据采集对信息安全性缺乏保障,用户的无限授权导致信息滥用问题严重,信用征信信息运用在商业场景进行不恰当营销,消费者隐私受到侵犯。


金融科技是把信息孤岛连接起来的利器,通过组建在线信息平台等方式,在机构之间共享信息,构建更加全面的个人和企业画像,也可以避免征信信息的重复征集,提高征信效率。随着云计算、区块链、大数据的进一步应用和发展,未来将有能力覆盖到更多偏远地区和小微公司,将征信系统缺失的边角不断完善。例如通过人工智能和大数据,个人和企业的征信信息相结合分析得出违约可能性和风险可能性等评估,通过区块链将征信系统去中心化,实现信息的透明化和数据安全性的提高。


2021年我国跨区域、跨银行投资消费的企业和个人的经济活动将会日益频繁,带动企业融资需求和个人信贷需求的大幅上升,上至银行和企业下至个人全面把握企业和个人信用状况需求愈加强烈。金融科技对构建以央行为主,市场补充为辅的全面国家征信系统将会发挥更大的作用。


(三)新基建催生金融科技加速发展

自2018年期新基建的概念第一次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提出之后,有关新基建的中央层面和地方层面的政策层出不穷。2020年在中央会议上更加密集多次提到新基建的字眼,显示出中共中央对新基建建设的重视和决心。2021年新基建发展将呈现如下态势:


一是市场化运作。传统基建主要以政府为主导,即便有社会资本的加入,也大多来自于国企、央企。新基建则以市场化、企业化运作为主,为产业的数字化转型赋能,覆盖的范围更加广泛,受益的主体更多,资金来源也会更加多元化。


二是创新驱动:人才资金政策导向。新基建建设主要聚焦传统行业数字化焕发新生和新兴行业两大方面,不断迭代升级的背后是创新驱动作为基础保障。一方面,引入市场化资本对专业创新人才培育的投入,加强产业相关重点院校的建设,对创新人才的引进给予人才公寓、落户免税等补贴政策。另一方面,建立研究院与实体产业接轨进行行业相关研究,鼓励企业建设与自身业务相关的研究部门进行技术革新,对产生成果的机构和个人予以激励,构建以政策与资金为基础,以实业应用为主体的应用创新体系。


三是产业协同。新基建在各行业内的孵化尚需要时间,在不同领域的刺激程度也会不同。市场化资本更加青睐的产业和地域,受利益驱动产业协同能力将会更强,在市场化资本不积极的领域政策予以补充,形成全领域、全产业、全覆盖共同带动的数字化新基建体系。数字化基建需要产业链上下游,线上线下智能化协同,改善行业运营模式。通过人工智能、大数据等科学技术对供应链进行价值赋能,有效的提升工业、农业、医疗、教育等行业的能力和效率。